close

部分會員把慶云公司的骨灰罈不銹鋼內膽,財神娛樂城拿去燉煮佛跳牆。(模擬圖,資料照)

2017-12-15 16:06
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總公司位於苗栗的慶云生前契約公司,2009財神娛樂城年至2014年以俗稱老鼠會的伎倆,搭配「輕鬆成億萬富翁」的宣傳詞,將成本僅2000元的骨灰罈,以每個4萬6000元高價售出,總計10萬餘人入會購買,吸金達79億多元,骨灰罈卻只是掩飾吸金的「虛擬交易媒介」,許多會員把骨灰罈拿去插花、煮佛跳牆,苗栗地院一審卻判無罪,引發社會譁然,台中高分院二審卻認為,會員不是基於骨灰罈的價值而入會,而是想進入組織拿獎金,依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,改判董事長陳慶雲及妻子鄒淑芬財神娛樂城各3年、2年徒刑,併科5000萬元罰金,不法所得79億多元宣告沒收,可再上訴。

  • 慶云公司董事長陳慶雲(中)二審判刑3年。(資料照)

    慶云公司董事長陳慶雲(中)二審判刑3年。(資料照)

  • 慶云公司經理鄒淑芬(左二)二審判刑2年。資料照)

    慶云公司經理鄒淑芬(左二)二審判刑2年。資料照)

  • 檢調於2014年10月搜索慶云生前契約公司。(資料照)

    檢調於2014年10月搜索慶云生前契約公司。(資料照)

  • 慶云公司在電視的廣告。(擷取自慶云通路事業)

    慶云公司在電視的廣告。(擷取自慶云通路事業)

判決書指出,陳慶雲、鄒淑芬夫妻擔財神娛樂城任慶云生前契約公司的董事長與經理,2014年10月,苗栗檢方指揮調查局搜索,赫然發現慶云公司會員達10萬1485人,共賣出17萬多個骨灰罈,吸金達79億2621萬餘元,運作方式是把成本僅2000元的骨灰罈,以4萬6000元高價賣出,不過,賣骨灰罈是幌子,實際上是以俗稱老鼠會手段傳銷,繳1000元會費並買1至3個骨灰罈,才能當會員財神娛樂城,買1個骨灰罈,稱為小股東,一次買3個稱為大股東。

之後,會員再介紹親友加入會員,每介紹1人入會,可得到8000元推薦獎金,新會員就成了介紹人的「下線」,以自己為中心,「下線」分成左右兩線,「下線」人數愈多,組織獎金也水漲船高,還能再領輔導獎金、競賽與分紅獎金,這種手段與「老鼠會」相似。

檢調還查獲「講師」的宣傳稿,「講師」宣稱小股東賺錢速度慢,要當大股東(1人買3個)才會快,如果大股東的「下線」也全都是大股東,「每條通路可賺到650萬元, 輕輕鬆鬆成為億萬富翁」,「相信的人,會跟我一樣得一億,不相信的人會得二憶,失意跟回憶」。

苗栗檢方依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起訴,不料,苗栗地財神娛樂城院卻認為市面上同等級骨灰罈,價格在3萬餘元至7萬元之間,慶云公司骨灰罈一個要4萬6000元,沒有比其他公司貴,骨灰罈成本僅2000元,是大量採購壓低價格,慶云公司也確實把骨灰罈拿給會員,據此判決無罪。

台中高分院卻有不同看法,二審認為,骨灰罈購入價格僅1000多元,再加上倉儲等費用,以每個500元計算,成本只有2000元,僅佔售價4萬6000元的4.3%,比例明顯偏低,會員也說,買入骨灰罈是「架構人際通路賺錢用」,平常拿去插花、種花、放糖果當聚寶盆財神娛樂城,甚至拿去燉佛跳牆,顯示骨灰罐是「虛擬的交易媒介」,會員目的不是買骨灰罐,而是加入組織拿獎金,據此改判陳慶雲、鄒淑芬各3年、2年徒刑,併科罰金5000萬元,不法所得79億2621萬餘元沒收,可再上訴。

arrow
arrow

    cs112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